关于进一步支持临平区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通知
来源: 临平发布2026-09-30 17:12
关于进一步支持临平区房地产市场
稳定发展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6年10月1日(含)起至2026年12月31日(含)期间,对购买临平区参与活动商品住房项目的自然人购房人(以新建商品住房首次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给予10万元补助(限定名额200个)。
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2026年9月30日
扫下方二维码可查看附件
答:2026年10月1日(含)起至2026年12月31日(含)期间(以新建商品住房首次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对购买本次参与活动商品住房项目的自然人购房人,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10万元购房补助分两次申请并兑付)。一套住房仅可享受一次补贴。补助活动限定名额200个,如果能够覆盖活动期间所有活动对象的,对所有活动对象发放;如果不能够覆盖活动期间所有活动对象的,将委托公证机构摇号确定200个入围名单。
答:新建商品住房补助分两笔申请:一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申请人签署活动知晓及参与具结书,明确相关开户行及银行卡号,网签备案后六个月内,5万元补助直接兑付至对应银行账户。二是在办理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不动产权证后,申请人持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契税证明等证明材料,向区住建局(房管)窗口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按5万元予以补助。
答:购房人须在办理新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后并在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次月起12个月内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如项目延期交付的,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日期次月起12个月内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答:为更公平公正地执行相关政策,对本次政策期间,解除商品房(住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购房者及其家庭成员,再次购买本区新建商品房(住房)时不能享受本次补助政策。同时对该解除商品房(住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商品房(住房),再次销售时不能享受本次政策;房产企业在办理解除商品房(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后,应将该商品房(住房)有关情况在销售现场张贴并书面告知后续购房者。
答:如本次购房补贴总量不能够覆盖活动期间所有购房人的,将委托公证机构摇号确定中签人。摇号过程公开透明,每位参与者有平等中签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