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临平区2026年各类高中招生政策公布

来源: 临平发布2026-04-28 19:17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满足初中毕业生多样化的升学需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及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各类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临平区、余杭区(以下简称“两区”)各类高中(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等,下同)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考试报名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两区各类高中:

1.两区户籍的2026届初中毕业班学生或往届毕业生;

2.浙江省内非两区户籍的两区初中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3.港澳台籍、外国籍的两区初中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4.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省外户籍两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初中学校核实并统一报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可报考两区各类高中:

①在两区初中学校注册并连续就读三年;

②父母一方近三年内在杭州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累计至少一年。

(注:不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省外户籍的两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报考部分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色班、特长生、民办普高或职业高中。)

5.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学生。

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生不得报考。

(二)考试报名

1.两区内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所在毕业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其中非本省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单独造册报临平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或余杭区教育局高中与成人教育科。

2.两区户籍的外地初中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两区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毕业生(其中外省籍随迁子女应符合2026年在两区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条件)、港澳台籍及外国籍的两区初中学校往届毕业生、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学生均到片区中心学校办理网上预登记及现场确认手续,具体时间、要求请查看《关于2026年临平区、余杭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个别生”报名工作公告》。

二、招生计划

2026年临平区、余杭区各类高中招生计划另发。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具体按《关于做好2026届临平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临平教育〔2026〕27号)和《关于做好2026届余杭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余教〔2025〕143号)文件执行。

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兼顾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初中毕业班学生均需参加。

(二)中考包括文化课考试和体育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含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下同)等5门科目采用省统一试题和分值。

(三)2026年考试日期、考试科目、考试形式、考试时间、满分分值如下:

(四)中考的组织、报名、施考、阅卷、成绩评定和招生录取的技术保障由两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中考试卷采取集中统一网上评卷。

(五)中考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20%左右,不及格控制在5%以内。

(六)中考不得使用计算器等电子设备。

五、招生录取

(一)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完善基于中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

(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分五个批次进行。

各批次分别是: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以下简称“中本一体试点招生”)、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特色特长招生和集中统一招生共五个批次依次进行。已被前一批次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进入后续阶段的招生录取。

1.中本一体试点招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中本一体试点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在全市统一的中本一体试点招生平台,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2.自主招生

实施自主招生的学校为:

临平区:临平中学(原余杭高级中学)、临平第二高级中学(原余杭第二高级中学)、临平中学育英学校(原余杭高级中学育英学校)等3所。

余杭区:余杭第一中学(杭二中余杭学校)、余杭中学(学军中学余杭学校)、杭州师范大学附属未来科技城学校(杭州二中教育集团未来科技城学校)西站校区及和睦校区、杭州学军中学教育集团径山高级中学等4所。

杭州市直属学校:杭州高级中学临平学校、学军中学海创园学校等2所。

报考自主招生的学生需参加实施自主招生学校的术科测试及中考,考生报名参加相关学校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且成绩合格,在中考后根据两区共同划定基础控制分数线,中考成绩达到基础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才能被录取。具体工作方案另行下发。

3.名额分配招生

实施名额分配生招生的学校为:

临平区:临平中学(原余杭高级中学)、临平第二高级中学(原余杭第二高级中学)、塘栖中学,其中临平中学(原余杭高级中学)和临平第二高级中学(原余杭第二高级中学)名额分配生招生比例均为该校面向两区招生计划数的70%,塘栖中学名额分配生招生比例为该校面向两区招生计划数的50%。

余杭区:余杭第一中学(杭二中余杭学校)、余杭中学(学军中学余杭学校)、杭州师范大学附属未来科技城学校(杭州二中教育集团未来科技城学校)西站校区及和睦校区、瓶窑中学、杭州学军中学教育集团径山高级中学,其中余杭第一中学(杭二中余杭学校)、余杭中学(学军中学余杭学校)、杭州师范大学附属未来科技城学校(杭州二中教育集团未来科技城学校)西站校区及和睦校区名额分配生招生比例均为该校面向两区招生计划数的70%,瓶窑中学、杭州学军中学教育集团径山高级中学名额分配生招生比例为该校面向两区招生计划数的40%。

杭州市直属学校:杭州高级中学临平学校、学军中学海创园学校,名额分配生招生比例为该校面向两区招生计划数的40%。

具有名额分配生招生资格的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招生学校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逐校进行录取。具体工作方案另行下发。

4.特色特长招生

(1)特色班招生

实施特色班招生的学校为:

临平区:塘栖中学、临平实验中学、树兰高级中学、信达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树兰实验学校高中部等5所。

余杭区:瓶窑中学、余杭文昌高级中学、英特外国语学校、杭州二中教育集团天元蕙兰学校等4所。

报考特色班招生的学生需参加招生学校的术科测试及中考,中考后,在志愿生效的考生中,根据术科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不含加分,下同),按一定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中考成绩权重不低于50%),且中考成绩排名不低于两区前60%,择优提前录取。具体工作方案另行下发。

(2)特长生招生

实施特长生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可继续招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其总量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

报考特长生招生的学生需参加术科测试及中考,中考后,在志愿生效的考生中,根据术科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不含加分,下同),按一定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中考成绩权重不低于30%),择优提前录取。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特色班和特长生不得兼报,且特长生中考成绩排名原则上不低于两区前60%。名额分配生可兼报特色班或特长生,录取时按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生、特色班或特长生的顺序进行录取。

5.集中统一招生

特色特长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集中统一招生。集中统一招生按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共三个批次进行。

(1)第一、二批招生

特色特长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的公、民办普通高中(含面向两区招生的市区八所普高)和总招生计划数15%的职业高中招生(包括职普融通班招生)为第一批招生;区外面向两区招生的民办普高,两区职业高中的剩余计划数和杭州现代技工学校、杭州新东方技工学校,面向两区招生的中专学校,以上学校的招生为第二批招生。

第一、二批次招生录取,在上一批招生录取完成后采取一次性填报升学志愿,分批次录取方式进行。投档录取以“平行志愿”方式进行。第一批招生设10个平行志愿,第二批招生设10个平行志愿,考生最多可分别填报10个和10个具有平行关系的学校(专业)志愿。录取时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投档、择优录取。

其中,在集中统一第一批次中实施职普融通试点班招生的学校及专业为:

临平区:临平职高数控技术专业与实验中学开展职普融通试点班;乔司职高服装表演专业、商贸职高美术类专业与塘栖中学开展职普融通试点班。

余杭区:良渚职高文物保护技术专业、闲林职高动漫与游戏设计专业分别与瓶窑中学开展职普融通试点班。

被职普融通试点班录取的学生满足一定的选拔标准后,有机会再次选择普高或者职高升学路径,具体选拔方案参照实施学校。

(2)第三批招生

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纳入第三批招生。

上述招生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分别另行制定。

(三)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1.要求升入两区及主城区普通高中的学生,需满足:

(1)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等第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再获得1A及以上(要求升入两区及主城区公办普高的学生须获得2A及以上);

(2)中考成绩须达到第一批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要求升入两区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的各类学校,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须获得2P及以上;

3.报名乔司职业高级中学的文化艺术大类服装表演、舞蹈表演、航空服务三个专业方向需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良渚职高文物保护技术专业、闲林职高动漫与游戏设计专业与瓶窑中学职普融通试点班的考生需要参加美术术科测试(与瓶窑中学美术特色班术科测试同步进行),术科测试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六、其它事项

(一)各类高中招生实施网上填报志愿,学生一经录取,其他招生学校不得再行录取。

(二)民办高中依据招生计划数,可部分面向区外进行一定比例的招生,但应符合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三)各招生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按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另立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助费用及设备物品等。

(四)两区教育局相关科室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公示、诚信、监督等制度,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管与督查,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并安排中考及招生工作的专项经费,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各高中学校要规范招生及宣传行为,按要求做好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人籍一致”。

(五)各校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各类高中招生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有关的政策、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家长的关切和疑惑,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