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影院观影请勿录音录像
来源: 2026-06-01 09:38
近日,有演员在社交平台发布了在影院拍摄的《给阿嬷的情书》正片画面,引发全网对版权边界的激烈讨论。在电影院拍银幕发到网上,是否构成违法?记者咨询了专业律师。
2026年5月,演员卢昱晓在微博发布了一条包含《给阿嬷的情书》影院屏摄动图的动态,画面清晰显示了电影的关键剧情。对此,有网友指出该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但也有网友认为,少量屏摄不至于构成侵权,甚至对电影起到了宣传效果。那么,法律究竟如何界定?
浙江临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琪律师表示:“从法律层面来看,对于盗摄的行为,法律始终指的是一个否定态度。”律师介绍,虽然法律条文中没有“盗摄”一词,但《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明确指出: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那么,屏摄的数量和用途不同,是否会造成不同的法律后果?公众人物和普通人承担责任又是否有区别?“明星和老百姓造成的法律后果是一样的,但要注意的是,明星的微博影响力更大。”律师指出,根据著作权法,如果只是为了个人欣赏,或者介绍作品,适当引用在电影院拍摄的照片,在合理范畴内,但若数量过大,影响过广,甚至以盈利为目的,则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至于如何界定“影响过大”,需由法官综合考虑。
在此次事件中,不少网友表示屏摄最恶劣的影响在于“剧透”关键情节。那么,如果拍摄的是已经上线网络平台或在影院重映的老片,是否就不构成侵权?
律师表示:“著作权的保护,不以硬盘是否上映或是否已上线免费版本为前提。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侵犯作者的著作权。”
事件发酵后,该演员迅速删除相关内容并公开道歉。这一做法从法律角度看有何意义?律师表示,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一旦发生侵权,首要的就是立刻停止侵权行为。演员立即删除微博内容,即停止了侵权行为。公开道歉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挽回损失的作用。
那么作为普通影迷,出于个人纪念考虑,到底能不能在影院拍摄视频、照片?“从道德层面来说,摄屏影响大家的观影体验,从法律层面来说,其实也违反相关规定。”黄律师表示,“总的来说,建议广大影迷在观影期间不录音、不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