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止!涉及临平这些区域

来源: 临平发布2024-03-01 12:13

春夏时节,

正是鱼虾生息繁衍的关键期,
为保护浙江渔业生态环境资源,
今天起,
浙江八大水系 
全面进入禁渔期。
3月1日起浙江八大流域全面禁渔
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水域生态环境,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于2022年发布《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飞云江和鳌江等六大流域禁渔苕溪和运河流域更是实施全年禁渔,禁止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为亲鱼和幼鱼提供更好的繁殖、生长时间和空间,使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的机会。
杭州禁渔区域:

钱塘江流域:钱塘江干流杭州段,重要支流分水江、渌渚江、葛溪、大源溪、壶源溪、浦阳江。

苕溪流域:苕溪杭州段,包括东苕溪、南苕溪、北苕溪和中苕溪等。

运河流域:京杭大运河干流杭州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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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这些区域全年禁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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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5月17日起,临平区内427.7公里的135条河道(包含省级河道2条,市级河道2条,区级河道22条,镇级河道109条)实施禁渔制度。以下区域实施全年禁渔,禁止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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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作案”有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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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违反禁渔制度相关规定的行为有明确的惩处规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罚款五万元,甚至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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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欢迎市民积极参与管理,在禁渔制度实施期间发现非法捕鱼,可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也可拨打下列举报电话:
南苑街道   18072978515
崇贤街道   13018989298
乔司街道   89081583
东湖街道   89023005
星桥街道   86262700
运河街道   86211702
临平街道   86233901
塘 栖 镇    8902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