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然施工挖破供水管线,不可取!
来源: 2024-08-13 08:01
近日
数字城管采集员在巡查中敏锐地捕捉到
红丰路的自来水供水管破损
清澈的自来水不断从破损处外溢
形成水资源浪费与潜在的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立即到达现场开展调查

原来是当事人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
不慎将埋于地下0.13米处的
一根自来水供水管挖破,造成自来水爆管

经查明该公司
未提前对接自来水公司
未了解现场管线情况
未按规定签订保护协议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仅凭借施工经验
便贸然进行破碎挖掘城市道路路面作业
导致该事件的发生

事发后当事人及时联系自来水公司进行抢修
在供水管破裂后2小时内完成修复并恢复供水
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损坏供水设施
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临平中队
依法予以立案处理
并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必须与其他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相衔接。在规定的城市供水输配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四)其他损坏城市供水设施或者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国有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国有企业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一)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
供水管线是城市的生命线
施工项目如施工范围及周边有城市供水设施
施工活动可能危及城市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要做到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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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共同努力
避免误损城市供水设施
共同创造文明城市